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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院2013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24 点击量:

各班:
现将我校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我校研究生毕业生、本专科毕业生。
2、评选比例:毕业生总数的15%。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有良好的道德风范,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行为;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各门课程学习成绩优良;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身体健康。
5、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含)以上获得校级奖励,专科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获得校级奖励。
6、符合上述条件且参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等基层就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评选。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向班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班主任组织班委会团支部主要学生干部在符合条件申请者中商议提出初选人名单,并召开班会进行民主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候选人名单报送本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
3、院(系)学生事务办公室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查和综合评议,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天),最后将无任何异议名单报送学生事务处
4、学生事务处审核并报送学校审批。
四、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要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合理,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
2、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要认真组织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
    3、各学院在优秀毕业生中选取1-7名学生写优秀毕业生事迹材料,字数要求1000字左右。
   4、优秀毕业生报批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20日,请将优秀毕业生人员名单和优秀典型事迹材料电子文档报送年级负责人康辉处,经班主任、学工办审核,面向全体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
                                文学院学生事务办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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