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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关于深入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做好2012年新录用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10-24 点击量:

各普通高等学校 :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的意见》(鄂政发【2012】30号)提出的“进一步实施和完善湖北省‘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从2012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实行全省统招统派、经费省级负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农村学校使用的补充新机制”,从2012年起,我省将按照新机制要求,进一步加大“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实施力度,统筹全省农村义务学校教师选派工作,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任教(称为 “新录用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录条件
全国普通高校应、往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获学士以上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并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2、有理想、有追求、责任感强,志愿到农村乡镇学校任教,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表达能力和较强的综合素质。应届生能按时获得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
4、身心健康,能适应乡镇学校工作需要。
5、能按时取得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书。
二、优惠政策
新录用教师实行年薪制。每人每年3万元,到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地方义务教育学校任教的,每人每年3.5万元。年薪按照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增。所需经费全部由省财政负担。新录用教师使用事业编制,由省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各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自然减员等因素空编的情况统筹安排。
三、招录办法
从2012年起,各地中小学新进教师,按照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经省编办核准招录数量后,省教育厅会同省人社厅统一组织笔试,各县(市、区)负责面试、聘用和日常管理,学校负责使用。
2012年招录公告,将于近期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信息网面向社会进行发布。高校要积极组织符合招录条件的毕业生,按照招录公告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报名,参加遴选。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应于今年上半年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取得相应教师资格。上岗时未按时取得教师资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有关要求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建立省级统筹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成立工作专班,明确部门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注重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拿出新举措;要结合省教育厅即将举办的湖北省第八届“播种希望与未来——农村教师资助行动计划巡回报告会”,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校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资教新政策、选招新要求、工作新程序和各县(市)新录用教师岗位需求信息;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正确的导向机制;要加大组织动员和督导力度,建立通报制度,把动员任务分解到院系、下达到班级,层层召开毕业生动员大会,及时通报院系动员情况。鼓励各高校对到基层资教的贫困生适当减免学费和偿还部分助学贷款;鼓励各高校对赴农村工作的优秀毕业生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建立健全资教教师跟踪服务和定期联系制度,对资教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继续给予适当的帮扶,以激励他们在农村学校更好地教书育人、建功立业。
 
 
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
 
湖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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